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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限理科、英语语种。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招生对象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报考当年8月31日),未婚。
2.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人民军队,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历史清白,作风正派,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志愿从事国防卫生事业。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的政治考核,且结论为合格。
3.
身体条件。参加各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军检,面试结论为合格。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有关要求。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退回生源地省级招生办。
三、招收办法
1.我校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根据考生的成绩和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一批次普通高等学校投档。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各省一本线。录取专业之间不实行级差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专业调剂及学校学科专业需求确定录取方案。
3.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四、享受待遇
1.
招收预备军官学员。学员入学时暂不办理参军入伍手续,与学校签订《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培养协议书》。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免交学杂费和住宿费,学校每月发给学员900元生活补助费,享受合理免费医疗待遇。
2.
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综合素质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并择优选拔部分毕业学员办理入伍提干手续,同时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分配到部队工作,其余学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可以优先招聘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选拔为军队干部的毕业学员,入伍时间统一从入学当年9月1日起算,八年制学员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提干手续。
3.
学校建立了系统完善的荣誉激励机制,在校期间可申请一、二、三等奖学金,参加“优秀学员”、“学术之星”、“军体之星”、“校长奖”等评选,对优秀的毕业学员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
4. 符合学校相关条件的毕业学员均可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名额在当年毕业分配计划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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