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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旨在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现代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详细云南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考生须知如下:
一、招生有关说明
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旨在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现代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着力培养社会多层次需求、多样式的中职学校教师,探索实践职业教育精准扶贫路径,为滇西10州市持续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努力提高滇西10州市及全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培养方向为滇西10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专科教师、“双师型”教师、当地紧缺型教师。学制为4年,毕业生取得毕业证、授予有关学科(专业)学士学位和专业证。毕业后回到定向岗位州、市、县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服务期为6年。滇西10州市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从云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毕业生中选招100名学生到有关普通高校就读。
二、培养计划及报考条件
经高校自愿申报、资格审查、专家组评审,遴选出云南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作为承担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任务院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培养计划详见《2018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第195页,云南大学培养计划详见《2018云南招生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第1页、第23页和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的《2018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补充说明的通知》。
按州市划分的培养计划详见附件《云南省滇西10州市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需求统计表》。
四、学费
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年(按照6人间算),生活补助标准为4000元(每月400元,按10个月计发),每生每年合计9800元。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五、考试招录条件
凡热爱中职教育事业,毕业后有志到中职学校任教,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担任教师资格条件的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均可报考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后,将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依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录取应达到当年国家普通高校招生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提前本科批次投档前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在提前本科批次填写相应院校志愿。其中,云南大学执行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执行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
被录取的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须与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业岗位所在州市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高校共同签订《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培养模式
具体培养方式由承担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结合中职学校实际和教育教学需求,制定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第2学年结束前,由用人学校与培养学校联合对学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资格。
八、就业安排
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教师编制空编内,合理调整结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聘中职公费师范毕业生。
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就业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所签订的协议,安排公费师范毕业生到有关中职学校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满6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合理流动。
九、违约处理
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未能取得毕业证、专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学生本人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包括生活补助,下同)。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本人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学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
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被录用后未按协议到中职学校任教的,应当按规定退还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培养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
附件:云南省滇西10州市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需求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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