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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一文为考生朋友们提供了招生对象、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等信息,详情如下:
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同时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由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现有总占地面积462亩,有专任教师180人。学院是在贵州省人民医院近60年办学基础上创建的,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医护人才为目的。目前是贵州省职教学会副会长单位,贵州省护理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贵州省职教学会医护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贵州省康复医学会护理专业主任委员单位,贵州省人民医院研究生培训基地、贵州省人民医院全科医学技能培训基地、贵州省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技能培训基地、贵州省人民医院护士技能培训基地、贵州医科大学-贵州省人民医院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是一所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和继续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我院招
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
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全社会的全程监督。
第三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各项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院全称: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性质:公办
学院代码:4152014617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院地址:金峰校区:贵阳市巫峰路169号
金海校区:贵定县盘江镇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统筹安排各项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招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数量、生源质量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教育部领导下,由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说明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坚持“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择优录取;
第十条 各批次省控线由各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统一划定,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志愿在前者,志愿相同则优先录取高分者,分数志愿均相同,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三日
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等报我校审核。
(1) 荣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
部和优秀团干部的考生。
(2)在学科竞赛、创新创造方面有专长的考生。
(3)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
小组认定的考生。
第十四条 护理专业:要求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第十五条 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要求女生1.55米以上,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等。
第十六条 在规定年限内,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毕业时可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和学历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报到与入学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措施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金峰校区:0851-85605555
招生QQ:2190212386
学院网址:www.gznvtc.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贵州省招考院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贵州护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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